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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電機起動時的注意事項
發(fā)布時間:2012.12.21

1防爆電機允許滿壓起動或降壓起動(用電抗或Y一△),但應注意滿壓起動時大約5—7倍額定電流,降壓啟動時轉距與電壓平方成正比,當電網容量不足時,宜采用降壓啟動,而當靜負載相當大時,可采用滿壓起動。
2當電源相序A、B、C分別與接線板線柱Ul、V1、w.相對應時,電動機的轉向從主軸端視之為順時針。
3電動機一般應有熱保護裝置,根據電動機的額定電流,調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。
4合閘后,若電動機不轉,應迅速、果斷地拉閘,以免燒毀電動機。
5電動機起動后注意觀察傳動裝置,生產機械及線路電壓電流,若有異常現象,應立即停機查明故障并排除之后,方可重新合閘起動。
6按電動機的技術要求,限制電動機連續(xù)起動次數,一般空載連續(xù)起動不超過3次,電動機長期運行至熱態(tài),停機后起動,不得超過2次。
7若干臺電動機由同一臺變壓器供電時,不能同時起動,應由大到小逐臺起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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