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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上對爆炸性危險場所是如何劃分的?
發(fā)布時間:2011.02.19

 國際上各主要工業(yè)國家對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,基本上可分兩種意見。
  一種以IEC(國際電工委員會)為代表,包括德國、英國、意大利、日本、澳大利亞等國,對氣體劃分為0區(qū)、1區(qū)、2區(qū),對粉塵劃分為10區(qū)、11區(qū)。其定義與IEC基本相同(可參見我國對各區(qū)域的定義,我國等效采用IEC標(biāo)準(zhǔn))。
  另一種為美國、加拿大等北美國家的劃分,以NEC(美國國家電氣規(guī)程)的定義為代表,對氣體劃分為1區(qū)、2區(qū)(沒有0區(qū)),對粉塵也劃分為1區(qū)、2區(qū)。
  兩者之間的對應(yīng)關(guān)系大致如下:
  氣體:IEC0區(qū)、1區(qū)——NEC 1區(qū)
   IEC 2 區(qū) ——NEC2區(qū)
  粉塵:IEC 10區(qū)——NEC 1區(qū)
   IEC 11區(qū)——NEC 2區(qū)
  IEC“區(qū)”的英文為Zone;
  NEC“區(qū)”的英文為Divisio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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